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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WU9HG0E,名称:恩平市行安互联商贸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2X0GD6R,名称:恩平市昕姿美容有限公司;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67NXD9U,名称:环山实业(恩平)有限公司;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65RNY7M,名称:广东人从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BWYPP259,名称: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1KYFJX9,名称:恩平市爱乐文化有限公司。
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JWTL55Y,名称:恩平市夜倾情俱乐部。
因通过以上企业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市行安互联商贸有限公司).pdf
5.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pdf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