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沙湖镇燎楚再生资源回收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成立并经本局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你。你开业后自2023年2月9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有经见证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本局执法人员提取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你公司企业情况、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证据复制(提取)单、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出具《关于回复恩平市三忆嘉电子有限公司等125家企业涉税情况的函》、恩平市沙湖镇下凯村民委员会证明出具的证明等。
本局认为: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所指“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沙湖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750-7691307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