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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惩戒失信市场主体,形成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积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一、层层把关,依法移入移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依照《条例》规定,依法用好经营异常名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限制及约束,并由专人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年报工作结束后,将逾期年报市场主体名单及时导出,并逐一核实,经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今年7月,该局将逾期年报的180户企业、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1619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二是加强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企业的审查。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加具意见,因逾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申请移出时还要求企业提供补年报年份的审计报告,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全面体检,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重新取得联系才能申请移出。今年1-7月,该局共受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9家,农民合作社1家,申请恢复标记正常状态个体工商户96户。

二、及时公示,扩大监管效力。一是市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将企业失信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并向全社会公示。二是通过函告方式,将企业经营异常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工商登记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产生极大约束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上门派发宣传单张、行业宣讲会等宣传方式,提高企业对经营异常名录的认识,明确市场主体应履行的公示义务,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即使企业依法补报公示信息后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曾经移入经营异常的记录依然记载于该企业名下,成为企业无法抹去的失信痕迹,是企业的失信污点。经营异常名录的这一震慑力,使企业更重视、更谨慎填报公示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公示义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加强培训,提升监管水平。该局通过召开全系统监管培训,由业务股室讲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材料规范,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的企业信用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经营异常名录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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