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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的通告



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我局决定委托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局按抽查比例抽取的26家企业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及即时公示信息开展审计工作,委托时间自20251124日起至20251215日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7733145

特此通告。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26家).xls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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