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坚、梁小钫:
本局于2020年07月29日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恩市场监管执法扣解字〔2020〕04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恩市场监管执法扣解字202004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2021年1月18日,我局网上发出询问通知书,通知你们来我局协助调查,截至目前为止,你们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亦未领取解除扣押的相关物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现网上发出财物处置告知书,如公告期满,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先行处置相关物品。
附:财物处置清单.docx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