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冠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
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0年8月3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企业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
本局于2021年3月2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河听告字〔2021〕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5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场监管河处字〔2021〕43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本公告内容同时在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