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按要求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或注销等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30家使用单位的11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和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对相应的特种设备作停用或注销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恩平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联系人:张款 联系电话: 0750-7736186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