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以下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21350,名称:恩平市金禧商贸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26276,名称:恩平市为民食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25923,名称:恩平市两岸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22289,名称:恩平市宏顺投资有限公司;
5.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22623,名称:恩平市宏辉投资有限公司;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33677,名称:恩平市蔓霆商贸有限公司;
7.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41255,名称:恩平市润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8.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000002382,名称:恩平市圣石矿业有限公司。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法通过张贴公告、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企业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750-7723869)
特此公告。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