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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试行)20130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恩平市委、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建设“平安恩平”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安全生产工作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恩平的重要保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股室、各窗口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恩平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全中心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为建设平安恩平保驾护航。
         3、工作目标。全中心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岗位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党政齐抓共管机制

        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中心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6、中心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党组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令畅通。
         7、中心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中心窗口监管基本任务,列入中心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中心党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签署行政中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股室、窗口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问责,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10、中心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落实检查制度,加强对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主要领导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调研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调研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2、完善中心各股室、窗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各股室、窗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每年对各股室、窗口负责人严格进行一次定量定性考核(或考评)。
         13、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察。被考核股室、窗口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数据作为考核(或考评)依据,考核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规定进行考核。凡查实有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被考核单位和个人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考核人员,一经查实,由中心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结果报市监察局和市安委办备案。
         14、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激励机制。各股室、各窗口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晋升之前,应主动征求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为“优秀”的,中心对先进股室、窗口和个人进行奖励。班子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应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15、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责任事故追究。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16、充分各股室、窗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维权意识。
         17、本中心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
        18、本意见(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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