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安兴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26〕第06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26〕第061-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26〕第061-4号).pdf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