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通汇石业有限公司:
郑浩良于2024年1月10日就其本人2023年9月27日10时5分许在你单位成品车间搬运碎石,右脚被碎石砸伤向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月19日,本局依法受理了郑浩良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局向你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6678653号),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66786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请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如用人单位不提供或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