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执法

唐某与恩平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案件

(此案入选江门市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唐某于20205月份申请劳动仲裁称,202045日至47日其在恩平某公司正常上班,因公司的原因,公司通知唐某从202048日起开始放假,直至2020430日结束。但公司发放给唐某20204月份的工资总额仅为1240元(未扣除社保费个人应缴部分343.28元),扣除社保费个人应缴部分后实际到手工资为896.72元,因此公司应支付唐某20204月份少发的工资310元。由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其20204月份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请求于202061日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唐某的仲裁请求为:1、公司支付唐某20204月份少发的工资310元;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61日起解除;3、公司支付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2800元。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对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导致少发放工资的,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调查与处理】

  恩平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这些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劳动者享有特别的解除权,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获取经济补偿,但前提条件应当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行为恶劣迫使劳动者离职,即用人单位主观上有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恶意。本案中,虽然公司少支付了唐某20204月份的工资,但这仅是公司对疫情期间支付停工工资相关政策及法规的理解问题,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主观恶意。其次,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8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的规定,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被迫向公司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现有证据仅可以证明唐某是在申请仲裁时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综上,唐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仲裁委不予支持。

  由于唐某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唐某请求于202061日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支持。唐某在申请仲裁时已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关系,之后唐某也没有回去上班。公司于202063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庭审材料,双方劳动关系已失去了可以继续履行的相互信任基础,属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公司时即发生法律效力,故仲裁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063日起解除。

  【办理结果】

  仲裁裁决结果:一、确认唐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063日起解除;二、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04月份工资差额310元给唐某;三、驳回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唐某不服恩平市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恩平市人民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唐某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劳动者享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另一方面,只有在用人单位存有故意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等主观恶意的情形下,劳动者方可行使被迫解除权并获得经济补偿予以救济。本案中,虽然某公司发放给唐某20204月份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数额与法定数额存在一定差额,但该差额不大,且是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疫情期间支付停工停产工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理解不 一致所致,本质上不属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形。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