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华新水泥(恩平)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核,批准该单位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生产)、司机、销售员、公共关系经理、环保主管、采购部部长、采购员十一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执行时间从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公司以上工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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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