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50号)的要求,企业自2020年2月9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招工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注意事项:对于同一劳动者,招工补贴与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由各镇街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属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咨询电话:0750-7724335。补贴申请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