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星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谢杰钊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恩平市良西镇良西圩泉都大道东1号世界风情街6幢包括酒店主楼-2至8层)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45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至8月份被拖欠的工资共28487.94元(2月份工资4219.55元、3月份工资4731.5元、4月份工资4335.77元、5月份工资4132.15元、6月份工资4500元、7月份工资4500元、8月份工资2068.97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至8月被拖欠的餐补费238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58.85元;4、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上请求金额合计35131.79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