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星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邓珞琦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恩平市良西镇良西圩泉都大道东1号世界风情街6幢包括酒店主楼-2至8层)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45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至7月份被拖欠的工资共30728.67元(2月份工资5000元、3月份工资5195元、4月份工资5160元、5月份工资5373.67元、6月份工资5000元、7月份工资5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至7月被拖欠的餐补费205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62.12元;4、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上请求金额合计42145.79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