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森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宝珍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界河店乡西大屯村村东洛水雅居小区3号楼第一单元302)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40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4月至5月、8月工资共150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