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遨海悦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丹丹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长发中路8号A706)与遨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26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164.94元给申请人;2、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被克扣的工资共10000元;3、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至2026年度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共14793元;4、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度年终奖6500元;5、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被拖欠的加班费差额共83684.46元(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费26142.66元、休息日加班费49957.7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200.53元,合计87300.98元扣除申请人尚未退还活动备用金3616.52元,还有差额83684.46元未支付);6、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份少发工资2426.43元。以上请求金额合计159568.83元。
因你单位拒收开庭及应诉通知等材料,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