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俊文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恩平市东安工业区超洋工业园A栋3-5号铺位二层)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27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4月11日被克扣的工资共2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4月1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4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515元。以上请求金额合计6359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8月12日下午3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