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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庆治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恩平市良西镇福坪村民委员会驿站一楼第三卡)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18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3月31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的工资及报销费用共29543.38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1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