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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土金诉你单位〔注册住所地:恩平市东成镇锦江大道融创望江府18、19栋商铺首层卡8之九(一址多照)〕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6〕11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工资共86700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000元给申请人。以上请求金额合计1207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3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联系电话:0750-781818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