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三木电子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天萍诉你单位(注册经营场所地:恩平市东安工业区金士达金属制品厂B栋四楼自编2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5〕44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0日至2025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3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