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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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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受理申请人郑惠婷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0〕20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9月余额工资共1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500元。以上合计共15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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