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推广、技术培训及田间调查项目 实施主体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 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5〕72 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 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568 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现就项目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推广、技术培训及田间调查项目
二、项目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项目服务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项目分为两个部分遴选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一)技术培训及田间调查项目
资金安排:申报资金最高限价为5万元。
建设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对秸秆还田地块,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秸秆还田对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影响,及时开展相关数据系统填报;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培训人次100人次以上,广泛邀请相关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人员参会。
实施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二)项目宣传推广
资金安排:申报资金最高限价为4万元。
建设内容: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包括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册、标识牌、横幅等)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实施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三、绩效目标
1、全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开展全县秸秆资源情况调查和核查工作,健全秸秆资源台账;
3、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进行投标。
3.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4.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行业经验和能力。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具备以上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档案袋封装),于2025年10月21日前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黄丽菁,电话:0750-7176911)。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章)、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或服务技能的材料、申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查询结果等材料。
六、其他事项
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2、项目评分表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