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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5〕7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568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恩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实施主体承担项目中的秸秆收储运服务项目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就项目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秸秆收储运服务

  资金安排:申报资金最高限价为82万元。

  绩效目标:项目区内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建设内容:秸秆收储运工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环节,项目优先考虑培育全市相关合作社作为秸秆收储运经营主体,通过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添置秸秆捡拾打捆机1台、搂草机2台、夹草机1台、拖拉机3台,进一步丰富我市秸秆收储机械设备,提升我市秸秆收储运能力,有效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实施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二)秸秆示范基地建设

  资金安排:最高限价为18万元。

  绩效目标:项目区内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建设内容:建设1个秸秆机械化回收离田原料化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建设2个秸秆高效腐熟还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面积合计1000亩以上。通过本项目实施,有效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在离田产业化利用方面,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加工利用体系,不断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高值化利用模式,促进我市秸秆高效利用。

  实施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争取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优先支持在恩平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财务管理规范。企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

  3.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4.实施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运作正常,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5.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等具有经验的企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具备以上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的企业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档案袋封装),于2025年8月12日前报到恩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黄丽菁,电话:0750-7176911)。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章)、项目用地证明(国土使用证或者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或服务技能的材料、申请当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查询结果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企业(主体)自愿报名,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2025年恩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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