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恩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央、省、江门市及我市的工作要求,分别印发了《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恩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定实施全年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恩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从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等方面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牵头股室,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本单位频道(http://www.enping.gov.cn/gzjg/epsnyncj/)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4条,含通知公告类信息189条,工作动态类144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条,扶贫开发信息37条,双公示2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enping.gov.cn/jmepsny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2条,含组织机构信息5条,部门文件189条,行政执法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动态等信息144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enping.gov.cn/zwgk/zdlyxxgk/fpgzxxgk)主动公开扶贫攻坚信息37条,含政策法规24条,扶贫工作信息5条,扶贫资金项目信息8条。
(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政务服务堵点问题梳理和整改工作,要求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对政务服务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堵点。经认真梳理,暂无发现我局政务服务存有堵点。我局71项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标准和法律救济途径等事项。同时,我局按照省、江门市及我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完善办事流程,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开展正常。
(五)全面加强政策解读。根据《恩平市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恩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局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清理,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我局草拟《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恩平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草拟过程中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确保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并进行了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以信息公开指南为载体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后,我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致广大农村农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等相关信息,有效地引导公众舆论,构建良好的舆论传播环境。
(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江门市及我市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8 | +13 | 29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3 | -30(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省、江门市统筹安排,对30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调配至市自然资源局或由地市确认不实施) | 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4 | -10(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省、江门市统筹安排,对10项行政处罚事项调配至其他单位或由地市确认不实施) | 16 |
行政强制 | 53 | -4(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及省、江门市统筹安排,对4项行政强制事项调配至市林业局或由地市确认不实施)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9 | 8236898.8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专职人员专业水平存在不足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提高认识,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政务公开集约化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做到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全面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规定的政务公开范围内,对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加强学习,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对照有关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要求,组织专职人员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进行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脱贫攻坚信息公开专栏,将精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以及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信息进行公开,及时对我市召开低收入对象帮扶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研讨会会议信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督促各镇(街)做好镇级和村级公开公示,增加村民对扶贫政策的知悉程度,确保市扶贫资金申报指南、扶贫资金项目评审情况、评审结果、资金安排等情况信息都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公开公示,做到阳光下透明运作。
(二)提案议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办理江门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2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8件(主办4件,协办4件),市人大建议协办1宗,政协提案协办2宗。全部100%完成。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