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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做好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牛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度恩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江农〔2019〕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符合国务院食安委、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的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做好辖区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各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种植业、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下称:农检站)要协助做好市级以上监测任务的抽样工作;镇农检站负责风险监测抽样及检测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协助做好省、市级监督抽查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相应的溯源管理、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执法,做到及时处理。镇农检站对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跟踪处理,及时上报给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同时做好根据溯源工作,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如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市农检中心,并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两法”衔接要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严惩不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报送,提升监测效能。镇农检站将种植业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周五(节假日相应顺延),畜禽类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7日前,上传至检测数据实时监管平台。

  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反映,技术问题咨询镇农检站。

  附件:1.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附件1

  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测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对全镇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开展风险监测。为保证各项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掌握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型

  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全镇范围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数量不少于4800个(含流通环节),根据牛江镇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二)监测地点

  镇农产品质量检验站(下称“镇农检站”)重点对辖区生产环节、屠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各村委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协调配合抽样工作。各村委会、镇农产品监管机构要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测方案由镇自行制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包括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覆盖我市“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

  1、种植业产品包括:

  (1)蔬菜种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蔬菜,品种以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麦菜、枸杞、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节瓜、冬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菜、芥蓝、大白菜、菜豆和豇豆为主;

  (2)水果(专项监测以草莓、荔枝、龙眼、香蕉、柑桔为主);

  (3)稻谷及“三品一标”认证的大米;

  (4)其他类:玉米、根茎类或薯芋类等。

  2、畜禽产品包括:

  (1)畜产品: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牛奶;

  (2)禽产品: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鸽肉)、鸡蛋;

  (3)其他类:猪尿。

  (四)监测时间及样品数量

  1、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

  (1)检测机构分工

  镇农检站负责属地生产环节的种植业产品监测工作,检测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

  (2)样本数量分配

  镇农检站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具体抽检方案,每月抽检数量根据当月蔬菜产量的实际情况可作出适当调整,但全年样品总数不变。

  2、畜禽产品例行监测

  镇农检站协助恩平市农检中心负责对生产、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进行药物残留定量检测;镇畜牧站协助市动物卫生监督单位负责市肉联厂生猪屠宰检疫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定性检以及监督企业开展自检。

  3、高风险农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

  高风险农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由市农检中心协助江门市农检中心负责,监测抽检时间和数量见2019年度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4、飞行检查

  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根据例行监测的情况,开展明查暗访,主要对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的种植业产品、畜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排查。

  飞行检查畜产品以猪尿为主,猪尿样本采用现场快速检测形式,快速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发现样本结果呈阳性,应立即封存,送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确证,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五)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抽样方法

  (1)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抽样依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执行;稻谷抽样参照《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执行。抽样时注明样品是否为上市产品,或是未上市或未达到采摘期样品。

  (2)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飞行检查和各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附件1(表1.1-1.5)。

  (2)畜禽产品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和鸡蛋、牛奶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附件2(表2.1- 2.4)。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1、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根据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判定;已达到采摘期或已上市的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或未达到采摘期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

  2、畜禽产品

  畜禽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或相关标准判定。按照检测数据的统一判定原则,部分检测项目判定方式规定如下:

  (1)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他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肝、猪尿、牛肉、羊肉中的判定值为≤1.0µg/kg(或µg/L)。

  (2)畜禽肉类产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地塞米松、氨基糖苷类和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农业部193号公告判定。

  (3)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SEM、AHD)的判定值均≤1.0μg/kg;丁胺卡那霉素按“不得检出”判定。

  (4)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278号公告、农业部560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判定。

  (5)牛奶黄曲霉毒素M1污染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判定,含量≥0.5μg/kg即为不合格;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单个或复合物)含量≥100μg/kg为不合格。氯霉素不得检出,检出大于检测方法定量限(0.1μg/kg)判为不合格。

  所检测项目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测项目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监测结果的分析和上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风险监测检测确证为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食安办和市农业农村局。

  (一)镇农检站分别指定专人,按职能将种植业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周五(节假日相应顺延),畜禽类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7日前,上传至检测数据实时监管平台,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应按要求即时报送上级农业部门。

  (二)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样品信息登记要具体到农户。抽取的样品由受检单位签字确认,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由镇农检站或村委会签字确认。

  (二)各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过程中如遇技术上问题,请与市农检中心联系。

  附件:1.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飞行检查和各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表1.1-1.5)

  2.畜禽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和各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表2.1-2.4)


  

附件1:

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飞行检查和各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表1.1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根茎类或薯类除外)

例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敌敌畏、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马拉硫磷、腐霉利、百菌清、三唑酮、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杀螟硫磷、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甲基异柳磷、六六六、二嗪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效唑、虫螨腈

NY/T 761或GB 23200.113

啶虫脒、吡虫啉、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多菌灵、甲霜灵、辛硫磷、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霜霉威、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菊酯、除虫脲

NY/T 761或GB/T 20769

表1.2高风险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乐果、甲基对硫磷、毒死蜱、倍硫磷、三唑磷、亚胺硫磷、敌百虫、灭线磷、甲拌磷、氧乐果、地虫硫磷、杀螟硫磷、丙溴磷、蝇毒磷、甲胺磷、特丁硫磷、久效磷、对硫磷、杀扑磷、甲基硫环磷、伏杀硫磷、磷胺、水胺硫磷、马拉硫磷、喹硫磷、硫环磷、二嗪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硫线磷、六六六、异菌脲、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硫丹、三氯杀螨醇、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三唑酮、稻丰散、腐霉利、甲氰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虫腈

NY/T 761或GB 23200.113

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异丙威、抗蚜威、甲霜灵、克螨特、除虫脲、灭幼脲、辛硫磷、多菌灵、吡虫啉、甲基硫菌灵、哒螨灵、嘧霉胺、啶虫脒、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戊唑醇、三唑醇、噻嗪酮、丙环唑、咪鲜胺、茚虫威、氯虫苯甲酰胺、霜脲氰、仲丁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

GB/T 20769

表1.3 根茎类或薯类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氟氯氰菊酯、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氟虫腈、甲基异柳磷

NY/T 761 或GB 23200.113

辛硫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

GB/T 20769

表1.4 稻谷和蔬菜重金属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GB 5009.12

GB 5009.15

总汞

GB 5009.17

总砷

GB 5009.11

总铬

GB 5009.123

GB 5009.13

GB 5009.14

表1.5种植业产品飞行抽查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毒死蜱

NY/T 761

甲基异柳磷

GB/T 5009.144

 

附件2: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

和各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表2.1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

猪尿

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

猪肝、牛肉、羊肉、猪肉

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禽肉

GB/T 22338

GB/T 20756

农医发【2018】2号 附录: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多残留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AOZ、AMOZ、SEM、AHD)

GB/T 21311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GB/T 21312

表2.2鸡蛋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GB/T   20756

SN/T   1865-2016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GB/T   21312

表2.3牛奶专项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GB/T 21317

氯霉素

GB/T 29688

黄曲霉素M1

GB 5009.24

表2.4 高风险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依据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鸡肉、猪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或GB/T 5009.116-2003或GB/T 20764-2006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GB/T 21323

五氯酚

猪肉

GB 23200.92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他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肝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

鸡蛋

GB/T 20364

氟虫腈及其代谢物

鸡蛋

GB 23200.115-2018

金刚烷胺

鸡蛋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附件2

2019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

  监督抽查范围重点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的生产基地、养殖场和屠宰场,包含“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产基地。

  二、抽查品种及数量

  全年共抽检样品4800个,其中:

  1、种植业产品不少于1440个:时间:全年。

  2、畜禽产品不少于3360个: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农[2013]241号)的规定执行,抽样工作由镇农业和农村办负责组织实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实施工作,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镇农检站负责样品检测并协助实施抽样工作。

  2、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被抽查人拒绝抽样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镇农业和农村办公室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 年第7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3、抽查样品的封样可采取直接封样和现场制样后封样两种形式。为保证抽取的样品的签封状态与复检环节样品的签封状态一致,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场制样后封样形式。

  4、抽检的样品编号原则:种植业产品按所监测市(区)名声母的第一个字母+ ZZ(种植)+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 +流水号(如2019年2月台山市的抽检的种植业1号样品:TSZZ1902001);畜禽产品按所监测市(区)名声母的第一个字母 +XQ(畜禽)+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如2019年2月台山市的抽检的畜禽1号样品:TSXQ1902001)。

  四、抽样依据

  1、种植业产品:抽样依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789)规定执行;

  2、畜禽产品:抽样依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1897)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检测及判定依据

  1、监测项目:





  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特丁硫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治螟磷、六六六、毒死蜱、

唑磷、克百威(包括3一羟基克百威)、甲基异柳磷、氟虫腈等 14种农药。

  猪肝、猪尿监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

  猪肉监测项目:磺胺嘧啶(SD)、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氧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地索辛(SDM)、磺胺喹噁啉( SQ )、磺胺甲氧嗪(SMP)等7种磺胺类药物残留。

  鸡肉监测项目: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药物残留;磺胺嘧啶(SD)、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氧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地索辛(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氧嗪(SMP)等7种磺胺类药物残留。

  鸡蛋监测项目: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磺胺喹噁啉药物残留。

  2、检测依据:

  蔬菜检测依据NY/T 761、GB 23200.113GB/T 20769执行;

  猪肝、猪尿定量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依据农业部1031公告-3-2008执行;

  猪肉、鸡肉定量检测磺胺类药物残留依据农牧发[2001]38号执行;

  鸡肉氟喹诺酮类药物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 执行;

  鸡蛋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检测依据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执行;

  鸡蛋磺胺喹噁啉药物残留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5-2008执行。

  3、判定依据

  种植业产品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各产品的标准及《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被检样品为上市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

  畜禽产品:猪肝β-受体激动剂污染按农业部176号公告判定;鸡肉、猪肉中药物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反馈及报送

  1、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3、未经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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