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民政局 > 部门文件

关于恩平市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恩平市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硬化大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正本)《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禁止乱埋乱葬坟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恩平市乡道以上公路沿线、铁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内和城市规划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建造坟墓。

  二、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主自行处理,可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公墓,也可埋葬植树和撒入大海,但不得到公墓以外的区域造坟埋葬。严禁将火化后骨灰葬棺土葬、骨灰择地造坟乱埋乱葬。

  三、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墓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四、严禁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严禁大规模、超面积地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严禁修建豪华墓等。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建造公共墓地;严禁个人利用自留山地、承包地从事墓葬经营活动。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阻扰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