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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现对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持续提高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江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方案>的通知》(江民函〔2020〕285号),2020年我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2200元/人/月,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

  二、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执行,2020年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月。

  2020年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于202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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