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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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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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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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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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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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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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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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开春高速总承包部
TJ03施工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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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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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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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开春高速总承包部
TJ03施工段项目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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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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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林罚决字[2018]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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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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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开春高速总承包部TJ03施工段项目部于2017年12月,你单位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恩平市良西镇龙安塘村委会黄毛田村后背山改变林地用途,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686平方米,换算为面积1.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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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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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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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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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6860元罚款(大写:陆仟捌佰陆拾元);
2、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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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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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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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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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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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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