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猎捕野生动物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27 |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荣、吴*雄、郑*林、郑*明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0785********4332、440785********4311、440785********4316、440785********4336 |
案件名称 | 黄*荣、吴*雄、郑*林、郑*明猎捕野生动物 |
决定文书编号 | 黄*荣、吴*雄、郑*林、郑*明猎捕野生动物 |
处罚事由 | 猎捕野生动物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即四人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2.没收猎获物和猎捕工具。 |
处罚时间 | 2023.6.5 |
处罚机关 | 恩平市林业局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