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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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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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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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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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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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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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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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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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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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21********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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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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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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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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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林罚决字[2019]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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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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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下旬,李**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恩平市大田镇朗北村委会“老狗坑”(土名)改变林地用途,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20平方米,换算面积为0.9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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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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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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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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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人民币6200元罚款(大写:陆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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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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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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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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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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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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