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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滥伐林木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2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723********2515

案件名称

**滥伐林木案

决定文书编号

恩安罚决字[2018]4

处罚事由

**2018917日、18日左右,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大槐镇大槐农场“木莳山”、“林坑”(土名,又称三达山”)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蓄积为0.9347立方米,材积为0.6191立方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十九条第

处罚结果

1、处人民币456.44元罚款(大写:肆佰伍拾陆元肆角肆分);                         2、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处罚时间

2018.10.29

处罚机关

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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