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平市林业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立及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江门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加强市本级和直属单位及其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森林分局)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恩平市大田木材检查站)。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2016年决算表格.doc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 4768.0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76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58.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4.86万元,增长22.38 %。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5.其他收入1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 万元,增长87 %。主要原因:追加防火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 4768.0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768.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5.8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51 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2.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保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4 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医保费率调整。
3.交通运输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行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 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开支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1.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住房公积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8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5.农林水支出292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碳汇景观林带,森林防火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8.85 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166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乡村绿化美化,锦江水库第一重山,碳汇造林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8.38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及项目增加。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4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办公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5.7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52万元,增加36.87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科目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3.32万元,下降21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5.7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98.2万元,增长17.19 %;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6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3.32万元,下降21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5.8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保费;交通运输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行费;住房保障支出21.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住房公积金费;农林水支出292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碳汇景观林带,森林防火等;城乡社区支出166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乡村绿化美化,锦江水库第一重山,碳汇造林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办公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预算 16.97万元的7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3 万元,完成预算3.3 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8.74 万元,完成预算 13.67万元的63.9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6万元,下降29.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6万元,下降29.6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万元,占 27.4%;公务接待费支出 8.74万元,占7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万元,2016年局(森林分局)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25 次,接待人数共 225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林业业务交流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9.9万元,下降35.94%。主要原因是:减压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水库第一重山回收、碳汇造林”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碳汇造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我市共实施造林作业面积3.3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3万亩,采伐迹地更新2.5万亩,中幼林抚育8万亩,容器育苗400亩,培育苗木350万株。
2.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