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平市教育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恩平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4.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5.组织和指导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7.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恩平市教育局编制28人,实有24人,离退休3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迎检工作;
2.保战绩,扩成果。狠抓教学质量,打赢教育翻身仗;
3.开展强师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632.68万元,同比增加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3.69万元,占95.42%,同比增加66.21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的调整;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款专用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87万元,占2.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11.12万元,占1.76%。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决算632.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2.68万元,占100%,同比增加106.13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的调整,包括:教育(类)支出391.75万元,占61.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82万元,占36.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1万元,占1.76%。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共632.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71.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恩平教育局(含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平均每辆0.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0654万元,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5人。主要用于接待教育科研、交流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0.49 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59 万元,减少原因:调整年初的预算指标,将教育局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指标调整到教育结算中心开支;(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65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0.9046 万元,增加(或减少)原因:调整年初的预算指标,将教育局的公务接待费指标调整到教育结算中心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恩平教育局(含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5万元,比2015年增加6.29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费和维修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恩平教育局(含下属单位)采购支出总额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