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扶贫办、江门市残联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和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扶贫办、江门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江教助〔2019〕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恩平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恩平市教育局 恩平市财政局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平市民政局
恩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24日
恩平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扶贫办、江门市残联《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扶贫办、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江教助〔2019〕8号),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江门市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确保国家、省和江门市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市实施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广东省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全日制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共包括下列四类:
(一)广东省外建档立卡贫困户
非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各校通过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推送名单,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江门市以外、广东省内户籍)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具有广东省户籍,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家庭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或其它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三)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
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对象范围:具有江门市户籍,持有恩平市相关部门发放的以下五种有效证件之一。
1.家庭持有《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城镇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
2.家庭持有《江门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农村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
3.家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持有《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广东省户籍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认定;广东省外户籍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认定。
以下所述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
二、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免学杂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1)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江门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二)学杂费免收和退还
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收取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已收取的,应及时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按学年收取的学杂费,应一次性退还学生。
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学杂费。民办学校按上述补助标准退费,学杂费标准高于上述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还。
(三)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2.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3.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1)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江门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四)其他事项
1. 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审核(复印件由学校存档)。根据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残联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
2.已享受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或免学杂费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或免学杂费补助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3.其它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除奖学金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政策外,必须把建档立卡学生列入资助对象。
三、财政资金安排
(一)财政补助方式
1.免学杂费补助给学校。对公办学校,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要求,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为由户籍所在地发放(2016、2017学年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已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含补发部分),参照省的做法,由恩平市发放。
3. 在广东省外就读的江门市建档立卡等恩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广东省内江门市以外就读的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恩平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由恩平市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二)资金分担比例
1.广东省外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所需经费由国家和省统筹安排,生活费补助由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政策申请办理。
2.广东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负担60%,学生户籍地(含帮扶地区)财政负担40%。
3.江门市建档立卡等恩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所需经费(剔除上级补助),江门市财政负担恩平市生态发展镇(牛江镇、君堂镇、横陂镇、良西镇、大田镇、那吉镇)新增支出的50%,其余由恩平市财政负担。
4.我市现行的其它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原分担比例分担。
具体分担比例详见下表:
备注:户籍所在地财政,含市本级、各市(区)财政。
(三)资金拨付程序
广东省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按广东省拨付和结算办法执行;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资金按江门市拨付和结算办法执行。
四、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申请补助办理流程及部门分工
(一)办理流程
1.恩平市内就读学生补助办理流程。
2.恩平市外就读学生补助办理流程。
(二)办理时间及部门分工
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补助按学年度申请:
1.各镇(街)人民政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布置所属居委会和自然村,通过入户调查方式,对精准帮扶对象家庭、低保户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学生户籍、就读学校和就读年级等情况进行调查。
(2)如实填写《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9月10日前按归属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
(3)建立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信息台账,跟踪学生就读及相关补助的发放情况。
(4)通知恩平市外就读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带齐申请资料到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市民政局具体工作如下:
(1)收集汇总各镇(街)人民政府上报的《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对学生的户籍及持证条件作初步审核,于9月15日前把《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报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2)联合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3.市扶贫办具体工作如下:
(1)收集汇总各镇(街)人民政府上报的《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对学生的户籍及持证条件作初步审核,于9月15日前把《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报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2)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对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4.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具体工作如下:
(1)对《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进行筛选分类,于9月20日前把在恩平市就读的学生信息分发到相关学校。
(2)受理恩平市外就读学生的资助申请,审核学生的在读情况。
(3)联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对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4)核定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受助金额,联系市财政局发放资助资金。
(5)编制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资助的年度预算。
(6)根据资助档案管理要求,把恩平市外就读学生的申请资料、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审批及资金发放资料整理归档。
5.恩平市各学校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市教育局下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表》的学生进行学籍信息核查,组织在读学生办理申请,并于9月30日前填写《江门市建档立卡学生明细表》上报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2)收到下达资金后及时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3)根据资助档案管理要求,把江门市建档立卡恩平贫困户学生的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资料整理归档。
6.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及下达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相关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切实落实并统筹安排好除省和江门市负担资金以外的资金,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时下达配套资金,做好资金清算,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2.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协调,做好学籍信息系统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比对,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编制年度预算。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信息系统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比对,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4.扶贫部门负责完善本地重点帮扶对象信息系统,审核有关学生信息,做好与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本地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等信息系统,审核有关学生信息,做好与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完善本地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本地残疾学生信息,做好与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7.学校校长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加强财务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完善学籍信息,做好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8.学生及其监护人要如实填报有关统计信息,保证上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
各公办学校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相关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方案实施与变更
本方案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在读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