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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君堂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四条 向君堂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君堂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向君堂镇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君堂镇提交书面申请。

  (3)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五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君堂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 君堂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docx

君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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