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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陂镇实施阶段性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关于横陂镇实施阶段性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当前,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持续生效,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横陂镇人民政府即日起决定实施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

  横陂镇山脉全域,重点包括:横河山、大帽顶、响水缸、五点梅花等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防火封山期间,除护林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原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特殊情况经横陂镇人民政府批准进入防火封山区域内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值守点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三)防火封山区域内,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汽油、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任何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烧田埂草、焚烧秸秆及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进行祭祀用火、举办篝火晚会等。严禁未经批准的林区施工、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等)。红色预警期间,林区及沿线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切野外动火作业。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违反火种携带禁令或野外用火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闯入管控区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引发森林火灾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0亩以上,即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破坏防火设施、隐瞒火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其它事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工作,携手守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当立即报告。

  横陂镇派出所报警电话:0750-7221222;

  横陂镇值班室电话:0750-7221398;

  特此通告。



横陂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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