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公安局 > 部门文件

恩平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构筑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法规,以及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省厅《关于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九个严禁”》,

《江门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民警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民警。

第四条  对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预防教育为目的、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不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民警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第五条  民警在“八小时以外”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铭记警察身份,注意言行举止,谦虚谨慎有度,文明礼貌诚信,遵章守纪守法。

(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及居住地物业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三)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

(四)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

第六条  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党纪党规,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如下行为:

(一)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或其他公开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泄露工作秘密等。

(二)在公共场所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在公安队伍中使用“老板”、“老大”等庸俗称谓,搞阿谀奉承、人身依附。

(三)参加或组织未经批准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范围、小圈子的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四)超越“亲”“清”政商关系与企业老板交往,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经济纠纷,为企业老板站台。

(五)违规接触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等特定关系人,为其打探、过问案情。

(六)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酒局、饭局、牌局、茶局等活动。参加社会人员组织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健身运动等消费活动,接受其赠予或变相赠予的金钱、礼券、物品等。

(七)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及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参与借贷、放贷。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八)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出国(境)、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庆祝生日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礼金、聚敛钱财。

(九)参加封建迷信、邪教、传销等组织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通奸或包养情人,粗暴处理邻里、他人关系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一)违反省厅《关于饮酒的“八个严禁”》的。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涉及本人身体健康、子女和家属出国、婚丧嫁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

(十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十四)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十五)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和酗酒滋事,进入娱乐场所接受营利性陪侍、观看淫秽节目或接受色情性质服务。

(十六)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上级机关有关纪律要求的行为。

第七条   建立报告制度。民警遇有下列情形,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一)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钱物、购物卡等,本人无及时发现或无法退回的;

(二)建立婚姻关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发生重大矛盾的;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

(四)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者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被上级单位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

(七)在休假期间离开恩平市一日以上的;

(八)在省厅严禁饮酒的其他时间需要饮酒的;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建立警属联络制度。

(一)搭建联系沟通平台。以各室、所、队为单位,组建民警家属微信群,指定专人维护微信群,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警纪警令、民警工作动态等非涉密性工作安排,加强民警与家属沟通,鼓励民警家属及时向民警所在单位反映“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主动当好“贤内助”、“严内助”。

(二)开展廉洁共建活动。采取邀请民警家属到单位参观、召开民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民警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听取家属对单位工作及加强民警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民警及家属开展交流互动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警营”。

(三)开展上门走访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开展上门家访,加强与民警家属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民警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家访工作必须做到“五必访”:民警患有重大疾病和遇有意外事故的必访,民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必访,民警工作生活遇到挫折的必访,民警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必访,民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必访。

第九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驻局纪检监察组、指挥中心(110、信访)、政工室、法制室、监察室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队伍分析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警“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条  政工室要将民警“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干部考察内容,作为民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部门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批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一岗双责”,分层级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而未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视情追究相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从严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