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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发改局“双公示”目录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2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3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5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新增)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7.《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第四条
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六条
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法人及非法人
行政许可 6外商投资项目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7.《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第四条
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六条
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7外商投资项目延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7.《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第四条
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六条
1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9 企业投资项目变更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1010、企业投资项目延期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至第十条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至第六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至第十一条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1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1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1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延续)【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 1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 1对能源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至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第四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 2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二十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 3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十九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 4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对企业未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 5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6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粮食,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或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保存不足5年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二十三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7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相适应的收购、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与经营的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非专用车(船)应有铺垫物和防潮湿设备,铺垫物、包装材料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粮食经营者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检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8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9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0对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未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对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未及时整理达标;将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混存;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1对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或未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二十五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2对运输粮食发生污染、潮湿、霉变发热等质量安全事故;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将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3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4对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未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采购和供应的政策性粮食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十九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5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7对粮食经营者未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未严格储粮药剂的使用和残渣处理,详细记录施药情况;施用过化学药剂且药剂残效期大于15天的粮食,出库时未检验药剂残留量;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8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19对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虚报、瞒报政府储备粮数量;在政府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擅自变换政府储备粮品种、变更政府储备粮储存地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延误轮换、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利用政府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政府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本;以政府储备粮对外担保或者抵偿债务,或有其他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造成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第三十七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0对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有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二十二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1对粮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第三十八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2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销售出库时,未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的粮食与检验报告不一致;检验报告未随货同行;检验报告超过3个月未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3对销售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口粮;销售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口粮;销售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粮食作为口粮;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口粮;销售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4对粮食经营者销售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七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5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26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但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27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但已不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等情况企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28商务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29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0对违反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七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1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3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展能源审计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五十四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4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二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5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6对违反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八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7对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八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38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39对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0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的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1对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实施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2对未经依法批准,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3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4对未经依法批准,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处罚45对管道企业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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