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平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专用和公用充(换)电设施(个人自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除外):
(一)2023年建成且对外公开运营,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
(二)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
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三)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四)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五)必须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按照能源行业标准 NB/T33004 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工作需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
(六)申报单位不得就同一设施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补贴。
二、申报时间
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报告(见附件模板);
3、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
4、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设备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7、充电基础设施型式试验报告;
8、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铭牌等可有效证明设备型号及输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
9、项目第三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0、项目5年运营承诺书;
11、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各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我局将组织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核查所需材料纸质版(须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三份)交至我局501室交通能源股,以及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epsfgjjthnyg@jiangmen.gov.cn。
联系人:张朗盼,联系电话:7711251。
地址:恩平市恩城街道办沿江西路56号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股)
特此公告。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