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平市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江门市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19-2021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本次补贴发放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结合申报项目整体核查结果另行公示。
二、申报时间
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江门市 2019-2021 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因补贴资金类型不同,申请表格务必按照2019-2020年、2021年建成投运分开两份填报;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
3、独立占地充电设施项目需提供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设备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6、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铭牌等可有效证明设备型号及输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
7、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各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下一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第三方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所需材料发送至我局邮箱epsfgj@jiangmen.gov.cn。
(二)本次申报所有材料均采用电子版报送,文件名按申报材料序号、名称填写;对2021年建成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因补贴实施细则尚处于修订阶段,待文件印发后如有新增资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朗盼,联系电话:7711251。
特此公告。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江门市 2019-2021 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