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石联村委会横龙岗村龙仔(土名)地块地下约2米处存在占地面积约为50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块,经核实,该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系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违法建设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上述违法建筑的相关资料等到恩平市城市人民政府恩城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在公告期届满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或仍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本机关将认定上述建筑为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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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恩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