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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槐办[2011]35号

  关于印发大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大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槐镇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佛山市三水区“8·23”、江门台山市“8·2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江门市副市长陈佳林同志在台山市“8·25”火灾事故现场会的讲话精神以及恩平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整体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全面排查“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构建幸福大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全镇“三小”场所的基本情况,“三小”场所排查率达100%,且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各类“三小”场所管理规范,场所内留宿人员安全有保障,所有场所按标准全部整改合格。各村(居)委会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运转良好。各类“三小”场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普遍接受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整治时间、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时间:2011年9月15日~2012年3月31日。

  (二)整治对象: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

  (三)整治重点:“三小”场所内留人住宿部分。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大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周荣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委委员陈伟民同志担任,成员包括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经济办、规划建设办、城监中队、企业办、安监办、消防中队及各村(居)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同时,成立大槐镇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业队,负责组织和协调统筹整治工作,专业队成员从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经济办、规划建设办、城监中队、企业办、安监办、消防中队及各村(居)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职责任务

  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各村(居)为责任主体,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监中队、消防中队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辖区内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

  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整治范围、重点、标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法律强制措施支持,定期开展督导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25日)。

  全镇将组织召开“三小”场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并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本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和重要意义。

  (二)排查自改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各村(居)要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动各级监管力量,层层分解任务,要根据排查工作量相应成立不少于3人组成的工作队,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三小”场所的摸查工作,全面掌握火灾隐患情况,同时要加大跟踪整改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达到整治效果。排查人员要按照“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对照整改标准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逾期不改、整治不到位的,要采取合法措施强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及时上报,联合执法,强制执行,要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火灾隐患。同时,要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做到底数准确、台账健全。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2012年2月20日)。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村(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村(居)上报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罚款、关停、临时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2月21日~3月20日)。

  2012年3月初,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过关、验收不合格的,将责成村(居)再次开展整治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恩平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工作除查看相关资料外,随机抽查30家场所,全部符合整治标准方可视为完成整治任务)。各村(居)“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请于2012年3月1日前书面送镇安监办(电话:7276266,联系人:张权锋、郑瑞宏),由镇安监办综合汇总后,于3月8日前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感。

  台山市“8·25”火灾事故,不仅仅暴露出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的不足,也反映了部分单位在江门市2007年开展的“一畅两会”中排查整治不力的问题。当前正值江门市全力奋战创文的关键时期,我镇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我镇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深入贯彻公安部73号令和江门市副市长陈佳林同志“8·25”火灾事故现场会讲话精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监督格局,确保我镇“三小”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科学决策,行动迅速,狠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各村(居)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研究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参照镇整治方案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确定重点地段、重点隐患,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火灾隐患整改。各村(居)委会要派出精干力量,深入每个“三小”场所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火灾隐患。对住人场所一定要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确保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分离。同时,开设逃生出口、逃生窗,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撤离。承租方、出租方、物业等要签订责任书,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三)部门协调,主动作为,步调一致,统领整治排查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村(居)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对村(居)上报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各部门的权责,依法采取罚款、关停、临时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绝不姑息迁就。消防中队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各村(居)、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村(居)开展整治提供业务技术指导、法律强制措施支持。

  (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向从业人员上岗前讲授防火灭火知识、火场逃生的基本要领,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要在全镇营造宣传攻势,提高全镇“三小”场所业主主动参与排查整治的热情,积极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五)积极探索研究,形成“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制度,形成人人关注身边的消防安全,举报火灾隐患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成为消防安全的监督者。二是要确立防患未然的指导思想,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提前介入、共同把关,探讨在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确定“三小”场所的监管主体。“三小”场所行政许可前应征求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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