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立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将于2022年10月25日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全覆盖例行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核查组成员
组长:吴晓燕。
成员:罗伟健、冯润良。
三、其他事项
(一)请通知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检查。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附件:行政核查提交材料登记表.xlsx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