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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

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43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49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25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3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156万元给你单位。此项资金列2022年“20502 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功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请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请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足额落实地方试点所需资金,确保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二、加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请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等省给予奖补。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中规定的用途,将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本次资金安排后,不得抵减市县本级财政年初安排的教育支出预算额度,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四、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请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县承担。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43号).rar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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