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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银龄教师工作经费的通知

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银龄教师工作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2〕28号)文件精神,现调整下达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银龄教师工作经费6万元给你单位。此项资金列2022年“2050801 教师进修”一般公共预算功能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江门市财政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银龄教师工作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2〕28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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