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1.54万元给你单位。该项资金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所需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180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307.5元/生·学年。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10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