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64.28万元给你单位。该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 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 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 元/生·学年。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股室:教科文和社保股 联系电话:78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