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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4号)的文件精神,江门市财政局现下达我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 -79万元,其中:追加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151万元,调减提前下达的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49万元,调减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追加校舍维修资金81万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二、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前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0号)下达中央直达资金357万元(详见附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请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

  四、请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金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五、要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资金使用向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尤其是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六、切实加强绩效管理。请参照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结合省财政补助额度,对本地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4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股室:教科文和社保股    联系电话:782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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